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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內湖區明湖國民小學

活動計畫與競賽辦法

114學年度教育部國教署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案

{{ $t('FEZ001') }} 林庭米
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-主任|

說明: 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26日臺教國署高字 第1145401388號函及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 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申請作業要點」辦理。 

二、旨揭計畫,請依下列規定辦理:

(一)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。

(二)計畫主持人應為學校正式編制內之專任人員,且擔任教 學或研究工作,具有專門學識與經驗者。 

(三)延續性研究計畫,請於計畫名稱後註明(第O年),並 於計畫書內說明研究進度及目標。

(四)過去獲補助之相同計畫,不得重複申請補助;倘計畫名 稱相同,請加註114學年度,並於計畫書內說明本學年度新增或變更處。 

(五)計畫之經費編列請依附件經費表說明核實編列。 

三、私立學校申請計畫時,須檢附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」。 

四、有意申請之學校請依限將申請計畫函報本局,計畫正本一 式3份(請雙面列印並以長尾夾裝訂,切勿膠裝、釘裝)以 聯絡箱交換至本局承辦人:中等教育科支援教師陳珮伶, 聯絡電話(02)27256365。 

五、檢附計畫補助申請表、計畫項目經費表及公職人員利益衝 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各 1份;未依前開表件格式填寫之申請案,不予審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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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4-01|

{{ $t('FEZ005') }} 44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