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徐喬禹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-教學組|
說明:
一、 依教育部112年4月12日臺教師(一)字第1122601392號函
辦理。
二、 教育部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
人,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、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
育業務推動,特辦理旨揭獎項,獎項類別如下:
(一)團體獎項
1、 績優學校獎:建構校園藝術教育支持系統(包括課程
與教學、活動與啟發、行政與服務、社區推廣等面
向)、發展學生藝術教育相關社團(團隊)、推動藝
術教育相關計畫及辦理藝術教育成果、特色,具有績
效之學校。
2、 績優團體獎:就藝術教育活動之推展、培育藝術教育
人才及贊助學校藝文相關活動等,具有重大貢獻之團
體。
(二)個人獎項
1、 教學傑出獎:就藝術教育之教學(包括創新課程設
計、開發教材教案、活化藝術與人文教學活動等面
向)、從事藝術教育研究、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等有卓
越表現者。
2、 活動奉獻獎:就推展藝術教育活動、藝術教育行政規
劃、培訓藝文志工及社團之推展或薪傳重要傳統藝
術,有具體貢獻者。
3、 終身成就獎:長期致力於藝術教育之推展,於偏遠地
區從事藝術教育推廣具重大貢獻等。
三、 本獎項團體與個人之推薦,由各團體、法人、學校列舉具
體事實及證明,並須經本局初選後提送教育部,請於112年
5月31日(星期三)前填具「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推薦
表」,紙本以免備文逕送本局特教科彙辦,並將電子檔
(含推薦表格WORD檔及相關佐證資料PDF檔、影音檔等)以
電子郵件寄送至edu_phe.25@gov.taipei。
四、 檢附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各1份,亦可
至「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」專屬網站(網址:
http://web.arte.gov.tw/aecp/)下載。如仍有填表疑
義,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小姐,電話02-
2311- 0574分機120,或洽本局承辦人鄧雅文主任。
{{ $t('FEZ012') }}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4') }} 2023-04-21|
{{ $t('FEZ005') }} 150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