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林庭米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-主任|
說明:
一、依據臺北市11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設置特聘教師實施 計畫辦理。
二、為促進本市學校優質化、特色化及多元化,鼓勵優秀教師 跨校協作創新與實驗課程,本局賡續辦理旨揭計畫,期能 建立本市特聘教師人才資源促進校際資源分享與人才交 流,提升學校辦學與教師教學品質。
三、計畫辦理期程為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,學校向本局 申請各項課程教學實驗及創新計畫,均得自行聯繫候用特 聘教師確認後完成合作對接,納入方案之申請,自即日起 至113年6月28日(星期五)前檢具113學年度方案申請表及 經費概算表函報本局(餘詳見附件)。
四、本局持續遴選優秀教育人員,增置候用特聘教師,遴選作業程序說明如下:
(一)初審:由學校依遴選條件推薦人選,有意申請者於114年 2月10日(星期一)至114年3月14日(星期五)前檢附相 關申請文件函報本局進行書面審查,每校最多推薦3位人 選。
(二)複審:由本局組成遴選小組擇優錄取(必要時得舉行面 試),經審查通過者將增列置於本局候用特聘教師人才 庫並公布各校。
五、檢附旨揭計畫及候用特聘教師名單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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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6-18|
{{ $t('FEZ005') }} 165|